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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未按时年检年审,保险公司也应当理赔

         

摘要

编辑同志:我于2011年1月3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且同时支付了全部保费,保险期自2011年1月4日零时起至2012年1月3日24时止.一个月后,我驾车时由于对行人动态判断错误、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他人受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我的小车本应该在201 1年1月15日前到车辆管理部门参加年检年审,但我至事发前却一直没有办理.请问:在保险合同中并无此约定,保险公司也没有对我作出过说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因此拒绝理赔吗?

著录项

  • 来源
    《交通与运输》 |2011年第5期|65|共1页
  • 作者

    方园;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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