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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和屠宰企业履行“瘦肉精”主体责任

         

摘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79号)对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在出栏环节和定点屠宰企业在屠宰环节如何履行"瘦肉精"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出栏环节:达到备案规模的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在动物出栏前5日内,对其养殖的动物按批自行进行“瘦肉精“决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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