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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私法化

         

摘要

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为传统意义公法的刑法,逐渐出现私法化的倾向。刑法私法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作为新兴事物,刑事和解既有其积极价值,也有其消极价值。为了有效防止刑法被进一步软化,增强刑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从立法、司法等方面予以规定,以协调刑法司法化与刑罚的目的间的关系,解决其与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的冲突,更好地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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