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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域下立法解决道德问题的限度探析

         

摘要

在法治主导的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社会价值多元的现实,使通过立法解决道德问题具有必要性。二维伦理中的公德、私德,因其固有特性和调整领域的差异,决定了立法解决道德问题存在界限或限度,即能够通过立法解决的,只能是属于公德范畴,而不是私德范畴的道德问题。同时,立法解决道德问题,应坚守行为性、公认性和适度性原则,有效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协同共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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