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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监督司法的价值及其重点转向

         

摘要

人大监督司法日益体现出它的必要性和价值性,目前在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建设之时,应当更加关注和发掘人大监督司法的机能和独特优势,这不仅对人大职能发挥本身而言有其必要,对于民众的司法需求、其他监督形式的强化乃至对司法机关本身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都显得颇有价值。为使这种价值得以最大化呈现,除在观念上需加以重视外,在人大监督司法的体制和机制上尚需改革和转型,尤其是要实现从形式到实质、从实体到程序等方面的转向,并强化其公开性、规范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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