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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商标法销毁侵权商品规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审慎平衡

         

摘要

<正>我国商标法在第四次修改时,为了显著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在第六十三条新增了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该规定在我国"坚定不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很有必要。但是,由于销毁侵权商品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财富的减少,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民法总则》中的"绿色原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在适用该规定时应当尽可能审慎。同时,在当前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一大批中小企业可能会面临经营危机,在适用该规定时应更加慎重。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2020年第4期|22-25|共4页
  • 作者

    杨静安;

  • 作者单位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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