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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承诺构成要件的预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效力——对一则取消中标资格引起的招标投标纠纷案的分析

         

摘要

[案例回顾]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3月28日,被告东方公司向原告天目公司发出机组脱硝土建、安装工程项目投标邀请。同年4月9日,原告向被告交纳了50万元投标保证金,次日提交了投标文件,报价为1228万元;同月14日,被告电话告知原告取得预中标资格。同月16日,原告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被告,因其失误导致投标时报价过低,

著录项

  • 来源
    《招标与投标》 |2016年第2期|25-26|共2页
  • 作者

    白如银;

  • 作者单位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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