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纳税》 >逾期3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应并入所得税应税收入

逾期3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应并入所得税应税收入

         

摘要

问:本公司账面有一部分往来应付款项已经超过了3年.在对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这些款项是否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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