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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时,加收利息的利率该如何确定

         

摘要

问:我县国税部门日前对我公司转让定价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我公司2008年向非关联企业销售A产品113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60万元;年度内向一关联企业销售A产品15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5万元.而现我公司在进行2008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也未附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对此,国税部门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调整,调增我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7.5万元,限期补缴企业所得税款1.875万元,并要求加收利息.请问,加收利息的利率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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