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纳税》 >7.外购设备出租是否应当转出进项税

7.外购设备出租是否应当转出进项税

         

摘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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