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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课征滞纳金问题的请示》(吉地税征字[1995]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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