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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为了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反映了新世纪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发展的理论自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进步与人类解放理论的新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其基本着眼点就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的更全面更协调的发展。党中央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定,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就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和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等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我们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为了把发展与和谐更好地统一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以发展保证和谐,以和谐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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