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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名牌产品标志可否定性为“质量标志”——定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摘要

2004年9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对甲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甲公司在其生产的丙产品上擅自使用了乙公司合法拥有的“B省名牌产品”标志,甲、乙公司虽是不相互持股的独立法人,但由于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直系血亲关系,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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