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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背景下农村地区家校社合作共同体的有效建设

         

摘要

家庭教育立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长应主动承担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这是“双减”政策下父母回归家庭角色的现实需求。同时,社会也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目前农村家庭教育缺失,需要来自外部的指导帮助,对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挑战。学校要主动作为,在家庭教育立法背景下以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线上+线下”拓宽渠道的高效互动、统筹社会力量完善家校社共育体系,帮助家长赋能,引导家长成为自觉的教育者,有效建设家校社的合作共同体,构建“五位一体”育人格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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