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学习与探索 >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正当性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分析

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正当性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分析

     

摘要

对任何行为正当性的考察都离不开对行为者以及行为本身的考察.同样,企业履行生态道德责任的正当性也与企业自身身份的性质和企业活动本身的性质相关.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企业履行生态道德责任既与企业作为实践主体的本质和特性相一致,也与企业生产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性质相一致.具体而言,企业履行生态道德责任既体现了人作为实践主体所应该具备的社会性这种本质属性以及反映这种本质属性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特性,也体现了企业生产活动作为实践活动是主体的人与客体的自然互为对象化的活动的本质.因此,企业履行生态道德责任既是由企业的生产实践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由企业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作为实践主体的本质和特性所决定的.就是说,企业履行生态道德责任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和应然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