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下》 >故意驾车实施冲撞并损毁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故意驾车实施冲撞并损毁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摘要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罪则是指行为人为了满足耍威风、无事生非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实施的流氓行为。由于寻衅滋事罪中包含着“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方式,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存在交集,因此应当结合特定情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内心想法,来探究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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