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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规则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

         

摘要

所谓好意同乘,俗称“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经运行人(包括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有的称之为车辆保有人)同意无偿搭乘运行人车辆的行为。有的人认为好意同乘还必须是运行人和同乘人出于不同的目的,笔者不能赞同,目的相同也可以构成好意同乘,既然是搭便车、顺风车,就有可能是出于相同的目的,因此目的合并并不影响好意同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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