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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原则

         

摘要

特殊动产指的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我国《物权法》第24条确立了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规则,为解决特殊动产交易产生的纠纷提供了裁判依据。但由于实务中对特殊动产登记的性质、特殊动产公示方式、登记和交付两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分歧。如果这些问题含混不清,对于解决社会纠纷,平衡社会利益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有必要明确特殊动产理顺相关问题的理论逻辑,从而指导实务界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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