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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立法目的——以《环境保护法》第1条为分析对象

         

摘要

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已经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作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已经成为环境立法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无论从表述还是价值理念的追求上,我国环境立法的目的均有待完善。本文结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简要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演进,以把握环境立法的发展脉络和变化趋势;从《环境保护法》第1条入手,以条文解读为切入点具体分析文本四个方面的内容,旨在廓清条文所涉及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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