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下》 >检察机关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的若干思考

检察机关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的若干思考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本文在简述省级“统管”的意义后就如何“统管”省级以下地方检察机关的“人财物”提出了几点设想,在对“财物”管理方面提出了四点做法,包括建立财物管理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规章制度、明确财、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引入内部审计部门、探索民主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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