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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典化的中国路径与时代回应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颁布再次掀起了行政法法典化的讨论热潮。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路径选择主要分为“完全法典化”与“部分法典化”之争。通过域外观察以及对两种法典化模式进行整合性思考后可以发现:行政法总则法典化是我国行政法法典化路径的最优选择。行政法总则法典化既具有体系化功能与可行性,还能够降低“完全法典化”带来的“去法典化”风险,并满足法典化下维护法的稳定性与保持法律体系动态性的需求。我国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应积极回应行政法律渊源的扩展、行政主体理论的革新、行政治理方式的转型等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体系化和开放性的编纂思路,如此才能发挥行政法总则作为行政基本法所具有的指引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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