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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理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摘要

代理权既然是一种代理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改变被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权力,其行使理应受到限制。代理人违反内部关系中的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者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均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应产生代理行为无效或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自己代理或多方代理,是一种自我交易行为,无法真正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愿,除非该行为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也或者是专属履行债务,否则属于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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