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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完善——以《民法典》第1053条为中心展开

         

摘要

现行《民法典》规定了因重大疾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制度,而重大疾病如实告知的义务有赖于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予以保障。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的内在逻辑分析,可以认为其确立了婚前医学检查的强制性。“重大疾病”在现行立法中无具体规定,因此急需确定“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来指导司法实践。在案件当事人未进行婚检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依据公平原则,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举证责任的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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