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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同权同价质疑:《土地管理法》47条与55条之逻辑关联

         

摘要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中,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皆是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其中“同地同权同价”得到了广泛认同.然农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用途本有区别,不同权能自然不能同价;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存有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金融服务用地等多个价格,按照何种市场价格补偿亦有争议.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背景下,应当坚持继续按照原使用用途进行补偿,同时需明确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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