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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侵害公共利益维度下的“英烈条款”——《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下称'英烈条款')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第二十五条对此条款中的诉权行使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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