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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筑'囹圄路'的交通局长

         

摘要

"被告人青晓平利用职务便利,在交通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余某某、叶某某、陈某某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3.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8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青晓平,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本该为群众架桥修路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却用"贪欲之石"为自己修筑了一条通往囹圄的路,青晓平案发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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