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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证研究——以我国19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为例材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逐步被推广实行,但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存在诸多不足.相较于实践中频发的环境事件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较少.通过搜集与筛选案例,最终以19个案件为例材,再对这些案件的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可以发现该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例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公法问题,但实践中却多用私法加以解决,一来使得行政权遁入私法,架空了相关行政法律规范;二来将原本应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转移给司法机关,使得行政与司法分工不清,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此需要贯彻行政权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生态损害赔偿的行政救济制度,也要理顺司法和行政的关系,让司法成为行政的补充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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