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档案》 >清代四川“炮税”

清代四川“炮税”

         

摘要

cqvip:清代契税实行“定额解缴”,契税税率和税额由朝廷制定,但契税的征收方法却因时代和地域不同而差异较大。四川省各州县大多采用“炮税”办法征收契税。何谓“炮税”“州县临去任减价税契之谓也。”也就是州县官员在即将离任之时,为了多捞钱财而降低税额,让平时买卖土地房产的业主争相到官府验契投税的行为,官场称为收“庄稼”,民间称降率撮收契税的办法为“放炮”,所缴之税称为“炮税”。

著录项

  • 来源
    《四川档案》 |2013年第1期|48-49|共2页
  • 作者

    杜泽江;

  • 作者单位

    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