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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承担问题

         

摘要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父母对其子女仍为法定监护人,对于该监护的性质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有学者在解读法条时,将离婚父母之间的监护责任承担视为一种委托,但是,分析不同国家中离婚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可知,因父母这一血缘身份的特殊性,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应为一种无过错责任,无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委托关系,这种责任都不可避免,至于责任分担问题,应更多的借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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