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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跨部门行使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行政处罚权的批复 晋政函〔2022〕33号

         

摘要

忻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跨部门行使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请示》(忻政〔202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跨部门行使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商务流通领域、粮食流通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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