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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防办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2号)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税务局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修订的《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0月7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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