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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的通知

         

摘要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各预备役师、团,省直各委、办、厅、局:2000年7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的决定》,并重新公布了修改后的《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加强兵役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学习《条例》,努力提高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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