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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和尧都区的批复

         

摘要

临汾地区行政公署:你署《关于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临署请示[1999]11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尧都区。二、临汾市设立尧都区,以原县级临汾市的行政区域为尧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东大街。三、临汾市辖原临汾地区的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乡宁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蒲县、汾西县和新设立的尧都区。原临汾地区的县级侯马市和霍州市由临汾市代管。临汾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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