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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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