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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关文件归档与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要指南——《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摘要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8日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公布并施行。与以前历次公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相比,本《规定》条款表述趋于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认真学习《规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领会其精髓,有利于各机关、各系统(以下统称机关)更合理地编制符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便于档案室归档和鉴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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