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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规定

         

摘要

近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应当在届中和届满时,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本人履职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委员提交的书面履职报告报送省委,抄送省委组织部和委员所在单位。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且表现突出的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应当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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