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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摘要

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提高行政办事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二、起草过程本办法在深入调研了解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发证、继续教育、变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起草。文件起草期间多次征求委人才考核评价中心、委行政服务中心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办法的起草情况,确定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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