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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等四部门修订后的《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物业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2017年3月29日)沪府办发[2017]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修订的《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物业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9期|P.22-23|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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