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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290号)

         

摘要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做好本市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本市新增耕地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建立健全调查工作协调机制各区要建立健全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成立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区生态环境局和规划资源局共同参加,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安排和推进落实。区规划资源局及时会商区农业农村委,拟定下年度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的拟开垦耕地计划,并在相关土地整治项目批准立项后,将立项批文抄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提供拟开垦耕地范围等信息。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对调查过程中相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应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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