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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心村建设推进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的思考

         

摘要

cqvip: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巩固我国农业基础性地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城乡的巨大反差和“三农”处于弱势的状况,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同时,加大外部投入。发展中心村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重构的标志之一。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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