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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船舶保险责任中的适用——广东仁科海运有限公司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摘要

当被保险人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后,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时,应当正确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海上保险责任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刺激并保障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但两者为独立的责任制度,各自责任的范围内容及认定标准皆不同。限制性债权符合权利束概念,其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则以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为限,一般限定为直接损失。被保险人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后计算相应的保险金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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