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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强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从交强险追偿权纠纷案件审理困境引出的思考

         

摘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均赋予保险公司就交强险在特定的几种情况下具有追偿权。《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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