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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1992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作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组织载体的村经济合作社。同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确立。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加快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撤村建居村经济合作社,率先开展了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实践,开启了我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征程。浙委发[2014]7号《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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