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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案卷归档前的审卷工作

         

摘要

<正>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三个要求:一是归档的文件应齐全、完整;二是文件、电报应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三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以上三个要求,是对文书立卷工作的要求,也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档案》 |1986年第2期|31-33|共3页
  • 作者

    王振中;

  • 作者单位

    上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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