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政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2051号)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2051号)

         

摘要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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