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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各市退役军人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我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 26号)、《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鲁退役军人发[2020] 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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