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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鲁事管发[2019]9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鲁事管发[2017]13号),于2017年3月24日印发执行,有效期自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53条规定,现对《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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