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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计划生育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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