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示范诉讼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示范诉讼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摘要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而在群体性纠纷日趋增多的态势下,群体性案件能否有效化解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法律规定的诉讼制度在群体性案件审理方面明显供给不足,而示范诉讼在基层实践中取得的效果证明了这一制度在群体性纠纷化解效率和效果方面的价值。在此情形下,应破除示范诉讼在我国诉讼制度体系下面临的理论与现实障碍,把其作为代表人诉讼的补充,在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使二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更好促进群体性纠纷的化解。在设计本土化的示范诉讼制度时,既应注重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也应当实行适度的司法积极主义,通过赋予法官诉讼指挥权来确保审判的效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