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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融贯”之构造逻辑与规范表达——以“孝道”在判决说理中的运用为视角

         

摘要

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内在价值一致性决定了"德法融贯"于司法裁判的合理性。伦理道德是裁判文书说理论证依据之一,应遵循法律为主、伦理为辅的说理逻辑,区分法律和伦理的运用层次及融合点。针对裁判文书说理论证存在的伦理内容与法律法规脱节、伦理价值与公序良俗矛盾、伦理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以家事审判中孝道伦理的运用为视角,通过融贯运用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心理情感的共性与特性,采用论法、说理、言情相结合的"柔性"说理方式,实现对当事人从意识到行为的引导,促进家事审判的社会治理功能。倡导孝道伦理与家事审判追求团结互助、分享利他等实质正义相契合,也是"德法融贯"及现代法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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